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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有新规定
浏览:次:    发布时间:2019/7/23 15:52:33    关闭

由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编制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

《办法》的出台旨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办法》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登记一般程序、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等方面做了规定。

根据《办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固体矿产以矿区,油气以油气田划分登记单元。若矿业权整合包含或跨越多个矿区的,以矿业权整合后的区域为一个登记单元。登记单元的边界,以现有的储量登记库及储量统计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以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在空间上套合确定。登记单元内存在依法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的,登记簿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相关信息。

海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

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矿产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通过分层标注的方式在自然资源登记簿上记载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的范围、类型、储量等内容。

根据《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国家登记机构负责办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具有唯一编码,编码规则由国家统一制定。

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显示,该工作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对自然保护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在内的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自然资源部对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根据《方案》,2019年,探索开展矿产资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路径方法;完成全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的开发,并部署全国使用。2020-2022年,在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信息来源:中国矿业报社网,中林设计整理,转载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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