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资的地质环境项目包括地质调查和特大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遗迹保护,以及一些科研项目。这里说的专项就指前两项,简称地环地调专项和地环治理专项。所谓让地质环境专项成果持续发挥作用,就是地调专项成果移交地方使用的问题,以及地环治理专项完成后,如何解决运行维护费用问题。
地质环境调查是按项目、分区域,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就一个地调项目而言,自成完整体系。但这些调查评价监测成果在项目结束后,很多没有移交地方加以利用。时间长了,监测系统老化,监测井淤堵损毁,监测数据不再有连续性,造成了固定资产投入的浪费和成果静态无用的浪费。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来解决。应该针对中央出资开展的地质环境调查形成的固定资产成果,建立一套移交地方管理使用的制度。比如,一个局部区域的地下水调查项目完成后,形成了包括监测井在内的监测体系。如果把这套成果整体移交地方政府,由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维护、监测和监管,持续发挥作用,为地方提供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地质环境调查成果可以反复多次利用,地方政府将其维护、运行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这项工作的推进需要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两方面的积极配合。一方面,应该在调查评价项目设计中就明确,项目完成时成果和监测体系移交地方。另一方面,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积极主动承接并管理使用好。
地环治理专项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也包括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等。通常中央只负责工程实施中的投入。这些露天的山地工程、地下工程等,经历长期的风吹雨淋日晒,运行寿命会大大降低。因此,我们应该建立起地方为主的运行维护制度,这是地质环境管理部门要努力争取的。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报网站中林设计整理。)